******集团公营车辆采购(标段一)澄清及修改公告(第3号) | |||
基本信息 | |||
公告标题 | ******集团公营车辆采购(标段一)澄清及修改公告(第3号)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公告类型 | 招采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5-03-11 11:34:00 | 公告发布媒体 | 《长沙交投采购信息化平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3-10 17:00:00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3-24 09:00:0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2025-03-12 17:00:00 | ||
相关标段 | ******集团43台公营车辆购置-一标段 | ||
备注 | |||
附件 | 暂无附件 |
各投标单位:
现将招标文件要求澄清问题的答复通知你们,见下内容。
一、投标人提问回复:
提问: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9.1经评审后的投标报价折算及第三章 评标办法2.2 详细评审标准 一般条款参数偏差中:5.有回收资质且能按高于市场评估价(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为准)10%回收旧车的不加价,不满足此项要求的加价1%。结合行业现状,能够满足此条要求的厂家不足三家。我司认为此项内容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没有达到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取消此条要求。
回复:有回收资质(或投标单位与有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并提供投标人承诺按高于市场评估价(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为准)10%回收旧车的(承诺格式自拟),视为满足此项标准。
二、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
原内容:1、交货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40天内交货,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具体交货时间需提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乙方10日内协助甲方在车管所完成上牌,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现修改为:1、交货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40天内交货,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具体交货时间需提前5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乙方10日内协助甲方在车管所完成上牌。
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
本澄清及修改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澄清及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及修改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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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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