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浏阳市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标段名称:浏阳市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
政府采购编号:LYCG-******0097
采购标段预算:******.29元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29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是否为定点项目:否
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环保产品■
(3)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合同分包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有效期内)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的五级(含五级)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5、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进入“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
3、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