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4】84号)等文件要求,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含日常变更、林地地类对接)工作。
工作内容
1、工作目标
为保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现势性,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年度全国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已另行发文部署)和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浏阳市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进一步夯实国土调查成果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底数、底版和底图的工作基础,扎实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评估、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数据准备,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通过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自然资源监测等各项监测监管、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及地类对接、日常变更及自然资源管理等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年度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2、工作范围
浏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包含******街道),控制面积4997.52平方公里。
3、主要任务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含日常变更、林地地类对接)工作分为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工作、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含日常变更)和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年度更新三个部分。
(1)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工作
针对国家下发的林德不一致的图斑,逐图斑进行内业预判和线上填报工作;对于自然资源和林业部门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图斑,逐个进行对接,对最终确认需要进行地类变更的图斑纳入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
(2)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含日常变更)
收集整理各类变化图斑数据,核实是否已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后续变化情况,制作工作底图,开展外业调查和实地举证,确定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确定图斑属性。利用湖南国土调查在线举证系统进行举证,举证信息包括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或视频等。利用湖南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平台,以2023 年度国土变******资源局审核通过后提交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对市级和省级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补充举证、上图、建库,重新上报。
涉及林地、草地和湿地变化图斑,属于地类对接国家下发不一致图斑以外的,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利用湖南国土调查在线举证系统进行调查举证、认定地类,利用湖南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平台开展地类变更、共同审核。
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权属更新和补充调查。
(3)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年度更新
根据 2024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提取包含新增、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和新增可恢复农用地、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地类图斑,结合部下发的相关数据和2024年度验收的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的矢量范围,开展实地调查,确定并填写相关更新属性信息,更新形成2024 年度耕地资源分区分类更新库。
二、相关标准:《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17);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057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
******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4】84号)
三、技术规格:技术标准及调查精度
1、数学基础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2、调查精度
最小上图图斑面积: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其他地类实地面积600㎡。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按自然资源部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该项目工作。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人员要求
作业单位需投入到本项目人员不少于15人,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明确具体人员。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在中标后原则上不予更换,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
成果要求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提供相关成果,主要包括:数据库、“互联网+”举证成果、增量数据包、统计汇总表以及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等成果。
六、验收标准:******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组织验收,本项目履约验收方式为一次性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资源局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且成果通过省级核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项目验收合格后,且无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投标人未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未列入省“三调”失信单位“黑名单”,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差旅、食宿、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服务过程中,任何工伤事故、意外伤害事故、知识产权纠纷、侵权责任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