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安发〔2021〕13号)文件要求,结合浏阳市产业分布,在全市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及高风险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善全市安责险保险产品、事故预防、费率调节、便捷投保和理赔等工作机制,在全市建立全面的安全生产风险转移机制和社会化第三方事故预防服务机制。
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
1、投保单位:采购人(浏阳市******管理局)作为投保人,为全市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及高风险企业统一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参保单位:全市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及高风险企业。
3、保险期限:一年,从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24时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保障责任:
(1)主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①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即雇员)的死亡、残疾、医疗费赔偿;②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其他相关费用(抢险救援费用、事故鉴定费用、法律服务费用)。?
(2)附加险:
①上下班责任保险:
因上下班途中造成的从业人员(即雇员)的死亡、残疾、医疗费赔偿;
②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因突发意外事故导致环境污染(包括但不限于大气、土地、水、噪声、光、电磁等污染),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损坏赔偿。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保险期限:一年,从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24时止。(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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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全市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及高风险企业。
五、服务标准:一、赔付标准:
主险 | 项目 | 赔偿限额 |
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 1000万元 |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600万元 | |
从业人员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50万元 | |
从业人员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5万元 | |
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100万元 | |
第三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 30万元 | |
第三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10万元 | |
每次事故抢险救援费用赔偿限额 | 10万元 | |
每次事故鉴定费用赔偿限额 | 10万元 | |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 5万元 | |
附加险 | 上下班责任保险 | 限额同主险 |
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 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万元 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 ? |
二、免赔设置
1、针对从业人员医疗费用损失,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金额人民币100元后按照95%比例进行赔付。
2、针对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金额人民币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三、理赔服务
1、中标供应商每月至少两次上门沟通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保险理赔情况汇报、下步服务工作构想等。
2、每半年提交一次理赔情况分析报告,通过大数据分析,为采购人及被保险人提供建设性意见,有效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伤害。
3、每年末对当年保险服务工作总结,包括双方联动活动、理赔情况、工作建议。
4、本项目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保证项目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切实保障对本项目实施和服务水平不因人员变化而受影响。
5、出险报案查勘时效
中标供应商接到报案后,要求服务人员及时查勘并协助被保险人办理理赔事宜,告知理赔资料的收集与准备。
6、统一理赔流程
每个赔案都有专门理赔人负责,立案后立即告之投保单位。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被保险人可随时与专门理赔人联系,查询理赔进展或询问案情。理赔人员实行全天候现场查勘制度。365天×24小时专用报案电话,查勘时当即向被保险人及时、详细地介绍理赔程序和所需单证。为保证服务质量,实行专人负责联络制度,指定服务联络总负责人。
7、统一赔案收集
为保证被保险人赔案及时受理,赔款及时到账,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团队协助出险人进行赔案资料收集工作。
四、理赔处理
1、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的服务专线,并组织专人负责承保和理赔服务的跟踪;
2、要求对出险当事人提供紧急的措施。如建立小额赔案免查勘、紧急救援、便捷理赔以及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等;
3、中标供应商******医院进行抢救(不受任何节假日限制);
4、保险事故手续由中标供应商安排专员协助收集,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材料后,承诺在10个工作日完成理赔手续,将赔款转账支付到位。
******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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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1.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完善的服务保障承诺:理赔及其他与理赔有关的售后服务及时、快速、高效、便捷(应尽量详细具体,含未尽事宜);
2.理赔时,如被保险人员发票及相关资料已在他处使用,无法提供原件,可向中标供应商提供复印件用于理赔。
3、中标供应商存在以下行为的,采购人依法对其及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①未按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的服务职责;
②泄露或者滥用参保人员信息;
③单方违反合作协议,中途退出购买保险业务;
④违反保险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中标供应商因重大股权变动、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或者由接管人管理其资产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及中国保监要求处理后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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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