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招标文件
二、相关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三、技术规格:1、投标人必须保证进行医疗废物处置的场所是环保部门特许,且具备先进的处置设备和烟气净化系统的规范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其处置技术和排放标准均应达到国家标准。
2、投标人向院方提供相应数量的周转箱,使用专用车辆和周转箱收集院方的医疗废物。周转箱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再进行交换使用。运送车辆专用,并符合“医疗废物运送车技术要求”。
3、投标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交接工作,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后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按时上报环保部门存档,资料存档时间至少5年。
4、投标人指定专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院方的医疗废物暂存仓库接收医疗废物。转运周期为1天1次,根据院方要求投标人应及时响应院方需求。
5、投标人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中做好自我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子),定期体检。若发生感染性疾病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在运输中,若发生事故,由投标人负责。
7、投标人工作人员在院方工作区内文明作业,并遵守院方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8、投标人在从事医疗废物处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大小事故及人员伤亡概由投标人全权负责,如给院方或第三方造成财产、人员的损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全权承担。
******委员会关于长沙市医疗废弃物处置收费标******医院以1280床位为计算基数,收费标准为2.7元/床/日。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为1年。
五、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六、验收标准:1、验收内容:合同采购项目中所有内容。
2、验收方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3、验收标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执行。 验收要求:医废转运处置的间隔期不得超过48小时;具备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相关资质,医废转运处置的全过程均严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废转运处置的间隔期不得超过48小时,做好医废转运单签字交接。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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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商定每月按实际天数结算一次;乙方于结算前10日向甲方提供处置费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费交付给乙方。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处置费,乙方有权发函告知5日内停止收运、处置甲方的医疗废物,造成医疗废物无法规范处置的事实,视同甲方违约,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